盈理合伙人郭秀娟律师受邀为深圳国企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
近日,盈理合伙人、金融风险管理师郭秀娟应邀为深圳某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课程以线下形式开展,围绕“国企风控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主题, 多家国企单位的领导干部参与本次课程,并对课程质量给予高度评价。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一行到访盈理深圳办公室开展交流
2025年12月17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总经理课程AMP85班校友一行到访盈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开展深度交流活动。围绕企业合规管理、数据资产化风险防控等核心议题,AMP85班校友代表与盈理合伙人马晓强律师进行了深入研讨,旨在搭建商界与法律界的资源对接桥梁。
盈理为金辉集团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2025年12月2日,盈理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法律顾问,为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集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AI能否作为发明人的指引(2025)
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发明人指南-修订版》(Revised 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下称 “《2025指南》”)[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1/28/2025-21457/revised-inventorship-guidance-for-ai-assisted-inventions],重申“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视为发明人”。《2025指南》并没有修改目前判断发明人资格的规定,但废止了2024年版指南引入的Pannu因素(Pannu Factors)在判断发明人资格审查中的适用,明确了AI辅助的创新在现行法律原则下应当如何进行评价。
无独有偶,2025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同样对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作出了明确。
本文以USTPO《2025指南》为切入点,简要回顾当前各主要司法辖区(中、美、欧盟和英国)在AI辅助创新的背景下对AI可否作为发明人的主要认定。
盈理党建·团建特辑|在改革之城的山风里,重温初心的方向
初冬的深圳,空气里有一种独属于这座城市的蓬勃气息。新枝抽芽、天光清澈,城市的节奏快得令人屏息,却又因海风与绿意变得温柔。盈理深圳办公室的开业,也在这样一座始终向上的城市里悄然落下第一笔。为让每个人在全新的起点上找到心的方向,我们以一场“党建与团建并行”的红色之旅开启深圳篇章——走进公园、登上山顶,在大片绿意与城市风景之间,重新触摸初心,凝聚同行的力量。
盈理合伙人郭秀娟律师为银泰商管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多家开展专题法律实务培训
近日,盈理合伙人郭秀娟律师团队为银泰商业管理集团旗下城西银泰、桐庐银泰、西投银泰及临平银泰多个项目公司开展“合同解除及突发事件处理”专题培训。凭借其在商业管理领域的深厚实务经验,郭律师贴合商管公司实际需求,围绕合同解除的核心法律规则、案例、审判实践及商业管理场景下突发事件应对要点,为参训人员带来一场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实操性强的专业课程,培训质量及效果银泰商管集团高度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