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详情

TikTok案件判决的潜在影响 ——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的自洽逻辑


 作者 | 滕跃




YENLEX

最近备受瞩目的TikTok的上诉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虽然这是一个法律案件,但是感觉大家讨论的焦点大部分都在宏观中美关系,系统性对抗上,作为律师,我们认为就本案的法律问题和裁判思路也是值得微观关注的,并且从本案的判决来看,确实其可能远超对于字节和TikTok的影响。


2024年12月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字节跳动对推翻美国TikTok法案的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字节跳动必须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将TikTok在美国资产出售给一家非中国公司,否则TikTok将在美国下架,尽管字节跳动预计极大概率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但最终结果可能仍会不利于TikTok。


本案的影响不仅在于TikTok可能被禁的后果,尽管后面大概率川普仍会以TikTok作为筹码,但是如果没有这个法律逻辑,这个筹码就不会有强大的威慑力,不禁想起蒋总统的名言“想打的可以打,想和的时候可以和”,如果封禁TikTok是一件武器,那么以本次判决为标志,这柄武器已经打磨的寒光凛凛,急不可耐了。


之所以说这柄武器已经打磨完成,主要的标志在于纵观庭审阶段的辩论和最终的判决,一个针对于区别对待中国背景企业的强大法律逻辑已经建立,并且至少阶段性的取得了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自洽,而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广泛被认为是此类企业可以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武器,TikTok曾以此为主要辩护理由在去年的蒙大拿州的禁令案子取得了胜利。值得注意的是,这套逻辑几乎可以推广至任何的在美运营的有中国背景的企业,从这个层面上,本案的最终结果影响的将远超一个字节。


通过本案的庭审辩论和判决,可以看出法院对于本案的关注焦点分别在如下几个方面,并且也都给予了回答:


一、中国背景公司有别于其他外国实体。


二、政府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判断应给予多大程度的尊重。


三、外国对手操控内容的潜在威胁是否构成足够的理由来限制言论自由。


四、信息披露是否是解决政府担忧的可行替代方案。


五、该禁令是否会对美国公民接收和创作内容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简而言之,法院在本案中所遵循的判决逻辑可以基本判断为:承认外国公司在美国享有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但是如果政府能够证明外国对手操控内容的潜在威胁、且无可替代措施或者可替代措施无法很快的被施行,则在此情况下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合宪的。


以下为综合本案的庭审辩论和判决总结的要点:



一、宪法第一修正案与言论自由


TikTok 的律师 Andrew Pincus 认为该禁令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他指出,TikTok 平台上存在着受保护的言论,禁令对这些言论造成了负担。他主张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并质疑政府是否能够证明该禁令是实现其目标的最不具限制性的手段。


Pincus的主要观点包括:


• TikTok美国公司拥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 政府的禁令对TikTok平台上的受保护言论造成了负担。

• 政府未能证明其对外国势力操控内容的担忧是迫在眉睫的威胁。

• 政府未能考虑信息披露等限制性更小的替代方案。

• 政府将外国对手和一般外国实体区别对待,缺乏正当理由。



二、国家安全与数据安全


政府律师Daniel Tenny辩称,该禁令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至关重要。他强调,中国政府有可能通过TikTok 获取美国用户数据并操控平台上的内容,从而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Pincus的主要观点包括:


• TikTok平台收集了大量美国用户数据,这些数据可能被中国政府获取。

• 中国政府有可能通过TikTok平台操控内容,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宣传。

• TikTok提出的国家安全协议不足以缓解政府的担忧。

• 出售TikTok是解决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唯一有效途径。



三、判决书与法官意见书的要点


判决书裁定,美国政府针对TikTok的禁令符合宪法规定,驳回了TikTok的上诉。法官意见书指出,政府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判断应给予尊重,并且出售TikTok是解决政府担忧的有效途径。



四、法院裁决背后的影响


在本案中,法院建立了一套对于有中国背景言论自由合理可以进行限制的逻辑,这套逻辑不但可以应用于TikTok,也可以后续扩大至其他类似公司,这套逻辑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需损害发生事实,只需确认存在损害的潜在可能性——证明可能性即可


本案中,法院也认为政府并没有提出确凿的证据支持其所指称TikTok存在与中国政府分享美国用户的个人数据,并有可能被中国政府利用来传播宣传的事实,但法院认为政府部门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判断应该被“尊重”,政府只要建立起该等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就足够了,即中国政府有能力和意图利用TikTok平台进行恶意活动,而不需实际证明有任何的事实上的恶意行为。


2. “中国”背景的影响——外国对手有别于其他外国实体


在政府建立损害可能性的论断中,“中国”背景是至关重要的,在庭审中,TikTok律师也提及了很多美国的媒体,如Politico、Business Insider、路透社等都是外国实体拥有的,但是由于中国是被美国明确立法定义的“外国对手”之一,因此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法院均认为对于中国背景的审查与其他的外国实体存在很大区别。


3.TikTok提出的国家安全协议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美国用户数据——妥协的缓释措施不被认可


尽管TikTok提出的国家安全协议(NSA)已经涵盖了数据储存、运营隔离等最大程度上独立于字节的措施,但是法院认为政府行使其审慎判断,得出结论认为除了剥离以外的缓解措施不足以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其强迫其出售是穷尽其他手段后的合理措施。


4.政府限制TikTok运营的行为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安全压到一切


中国公司惯常援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武器,然而本案中的法官认为由于存在令人信服的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于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给予一定限制是合理的。


可以看出本案中法院判决逻辑、政府主张逻辑的建立只要对于事实内容加以调整即可应用于中国背景的任何在美运营公司,未来的类似案件中也会被大量的援引,一旦最高法院也采取相近的说理导出不利于TikTok的结果,那么这一案件的影响又将被大大放大。



五、 后续关注


1. 截至本文发出之日,TikTok已经向美国上诉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不卖就禁”法律,等待美国最高法院的审查。


2. 尽管TikTok一定会向最高法院上述,但最高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一定疑问,如要获得受理需要至少四位大法官同意,考虑到本案中上诉法院给出了比较充分的说理,而涉及到案件的敏感性和背后的安全-自由价值观的对立,最高法院也不一定愿意接过这个烫手山芋。


3. 归根结底,决定TikTok命运的绝非法律,而是政治,川普上台后会如何利用TikTok来做文章仍是值得关注的,截至本文发表之日,他仍未对案件结果有明确的表态。


4. 提示所有出海和即将出海的中国企业,尽管架构上可以百般运作,运营上慎之又慎,但是很有可能出身即原罪。



文章作者  

YENL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