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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案》概览



2023年1月,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PAIPA)正式颁布,PAIPA授予了美国总统对于商业秘密窃取及帮助窃取行为更为广泛且直接的制裁措施,以此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传统上,对于商业秘密的纠纷更多交由法院进行管辖,而实践中,商业秘密相关案件常常需要花费数年的时间,而PAIPA直接授予美国总统对商业秘密窃取及帮助窃取行为的广泛制裁权,并要求美国总统每年进行报告,将极大加快商业秘密窃取的打击力度与速度。根据PAIPA的规定,除特定的豁免与例外情形,美国总统必须实施五种以上的制裁措施,包括切断侵权主体与美国主体的交易、阻断来源于美国的资金、冻结在美或美国人占有/控制的资产等,足以对侵权主体造成巨大影响。由于PAIPA规定的权利主体为美国总统,且PAIPAI并未对其施加制裁的标准加以明确,相关解释权将极大取决于美国总统的执行口径,因此一旦被实施相应的制裁,将存在难以通过复议进行救济的风险。本文将介绍PAIPA的适用范围、制裁措施等内容,帮助企业构建对PAIPA的理解。


总体而言,PAIPA整体的运行逻辑如下:美国总统每年(首次应当在2023年7月前)均应当向美国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列明其认定的商业秘密窃取/帮助窃取的主体,并说明相关窃取行为的性质/目的/结果,评估侵权主体CEO或董事在其中的作用。对于报告的主体施加至少5种制裁,相关制裁主要为金融层面(外汇、资产、贷款等)、进出口层面(列入实体清单等)及人员方面(拒签、驱逐等)的制裁,且相关制裁仅适用极少的豁免和例外。PAIPA的具体规定总结如下:


法案名称

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

商业秘密的定义

指所有形式和类型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包括模式、计划、汇编、程序装置、配方、设计、原型、方法、技术、过程、规程、程序或代码,无论有形或无形、无论是否或以何种方式存储、编译或记录。

只要:1.该信息的所有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对该信息保密;而且2.该信息因保密而具备实际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

美国人的定义

美国国民或者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依据美国法设立的或在美国管辖地设立的实体,以及身处美国的人

PAIPA报告

美国总统应当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称为“PAIPA报告”),PAIPA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内容:(1)认定从事或受益于窃取/帮助窃取商业秘密的主体;(2)说明窃取行为的性质/目的/结果;(3)评估是否存在CEO或董事从事或受益于窃取行为的情况。

2. 频率:至少每年一次,但首次报告不晚于PAIPA通过后180日(即2023年7月)。

3.报告涵盖的时间段:自报告需提交之日起前一年,但首次报告为自PAIPA颁布日起至首次报告需提交之日。


制裁对象

以下主体将被列入PAIPA报告并受到PAIPA项下的制裁:

1. 故意从事美国商业秘密的重大窃取行为或从中获益,且该等窃取行为发生在PAIPA颁布日或之后,且有合理可能导致或实质性促成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经济健康或金融稳定的重大威胁

2. 对前述窃取行为提供重大经济、物质或技术支持,或提供商品/服务以支持或受益于前述窃取行为;

3. 由1或2所述任何外国实体所有或控制或直接或间接地代表或意图代表该等主体行事;

4.作为1或2所述外国实体的CEO或董事会成员

制裁措施

对于报告的外国实体,美国总统应当施加五种以上制裁,可以施加的制裁包括:

1. 资产冻结/禁止交易:美国总统可根据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冻结该实体在美国境内的全部资产(包括资产上权益,下同),或禁止其就美国人占有或控制下的资产进行交易;

2. 列入实体清单:美国总统可将相关主体列入美国出口管制制度下的实体清单;

3. 禁止进出口银行对受制裁人员出口提供援助:美国总统可指示美国进出口银行拒绝签发与向该实体出口任何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担保、保险、或(参与)信贷延期;

4. 禁止美国金融机构提供高额贷款:美国总统可禁止任何美国金融机构在任意12个月内向该实体提供总额超过10,000,000美元的贷款或信贷,除非贷款或信贷用于人道主义目的;

5. 促成国际金融机构拒绝贷款:美国总统可指示各国际金融机构的美国执行董事利用美国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反对从该国际金融机构提供任何有利于该实体的贷款;

6. 金融机构特别制裁:对于金融机构,可施加如下两种独立制裁:

6.1. 禁止指定为一级经销商。禁止该金融机构作为美国政府债务工具的主要交易商;

6.2. 禁止该实体作为美国政府的代理机构或政府资金存储机构。

7. 采购制裁:美国总统可禁止美国政府从制裁对象采购任何商品/服务或签署采购协议;

8. 外汇禁止:美国总统可禁止制裁对象在美国管辖范围内从事其享有利益的任何外汇交易;

9. 银行交易:美国总统可以禁止美国管辖范围内的银行向制裁对象提供可能为其带来任何利益的信贷转移或汇付服务;

10. 禁止股权或债权投资:美国总统可禁止任何美国人投资或购买制裁对象的大额股权或债券;

11. 人员驱逐:美国总统可指示相关部门拒绝制裁对象的工作人员、负责人或控股股东的入境签证,或者将其驱逐出境;

12. 对主要执行人员的制裁:美国总统可对制裁对象的主要办事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侵权行为中发挥类似作用的其他人实施上述制裁;

13. 对自然人应当施加的制裁:

13.1. 冻结资产:应当按照制裁措施1冻结相关自然人资产;

13.2.拒绝进入美国:相关自然人将不被美国接受,不得获得签证或其他文件以进入美国,不得获得任何基于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可能赋予的权利和利益。对于已经获得的签证等准入文件也应当撤销。


为国家利益豁

如果美国总统:(1)认为豁免相关制裁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2)在豁免的15天内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豁免的通知及原因,则美国总统可豁免相关制裁。

制裁例外

国家安全及授权例外:不适用于美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报告要求活动以及美国授权的情报活动。

执法例外:不适用于任何获美国授权的执法活动。

国际义务例外:不适用于为遵守美国在关于联合国总部的协定、领事关系公约或其他国际义务所必须接受的外国人进入美国。

与货物进口的例外:制裁一般不适用于货物进口,其中货物是指任何物品,天然或人造物质、材料、供应或制成品,包括检验和试验设备,但不包括技术资料。


综上所述,PAIPA赋予了美国行政机关高效的制裁能力,在此背景下,非美国主体应当以更加谨慎的态度与“美国人”开展合作,并严格关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取得正当性问题。例如,对前雇主为美国企业的员工开展背景调查,并要求相关员工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单独承诺函中作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侵权承诺;与美国主体合作时明确对方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合作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商业秘密保护技术手段(例如权限管理、信息追溯等);建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开发过程存证制度,构建核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