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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执行重大成功 ——盈理协助新加坡企业获中国法院裁定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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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盈理成功助力新加坡某企业(以下简称“客户”)取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全面支持盈理代表客户提出的申请,承认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对判决中涉及的600余万美元金钱给付义务予以强制执行。这一成果不仅彰显了盈理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也为国际司法合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宝贵实践样本。


本案由盈理创始合伙人朱登凯律师牵头,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马超律师主办,井昊阳律师协办。



一、案件背景:境外欺诈引发境内追损行动


肖某(中国籍自然人)作为A公司(境外企业)的董事之一,伙同其他被告,恶意串通促使客户与A公司及B公司(境外企业)签订合同。客户依约支付预付款后,对方却拒不交付合同约定货物,致使客户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因肖某未在新加坡出庭应诉,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肖某赔偿客户经济损失。随后,客户委托盈理代理该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认与执行的申请事项。


二、盈理行动:化解法律差异与执行难题


新加坡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主要法律渊源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和习惯法;而我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偏向大陆法系,主要法律渊源为成文法,辅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双方法律体系的显著差异,给本案办理带来极大挑战。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在被告未到庭、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是否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认与执行的确定性、终局性判决;二是客户在新加坡对多名被告提起诉讼,目前取得针对其中两名被告的判决,支付金额均为受损全额,且两名被告的判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分属不同法院管辖,对两名被告如何确定执行金额及不同法院执行协调问题在国内尚无先例;三是中国与新加坡尚未签订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条约,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该备忘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仍需通过互惠原则来主张申请,故新加坡法院是否有依据该备忘录承认我国判决的判例成为中国法院审查的重点。


鉴于本案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性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特点,盈理组成有丰富跨境执行办案经验的服务团队,在深入研究中国与新加坡不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精准选择突破路径,肖某案的管辖权在苏州中院,在新加坡取得的另一被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管辖权在另一中院,而苏州中院专设有国际商事法庭,审判此类案件经验更为丰富,盈理律师指导客户准备本案所需的证据、佐证材料,协助完成公证认证手续后,选择首先就肖某案向苏州中院申请了立案。二是充分利用盈理与多国律师具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优势,与新加坡律师通力合作,专门就涉及的新加坡法律和案例进行全面检索,公证认证后向法院提供作为参考。三是在法庭审理中依规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法院要求,不断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本案自2023年8月立案,至2025年3月收到法院裁定,期间三次开庭,历时一年半有余。最终盈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客户赢得圆满结果。



三、案件意义:搭建国际司法互信桥梁


本案的成功办理,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对客户而言,盈理助力其取得公正的法院裁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宏观层面看,本案促进了国际司法合作与互信,优化了我国营商环境,为对外开放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支持。


鉴于本案为处理类似跨境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盈理律师事务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秉持专业、严谨态度,持续提升专业能力,致力于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并为推动国际司法合作和跨境商业纠纷的解决贡献更多力量。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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