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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综合解决方案——跨境法税处理和复合架构搭建(下)

作者 | 刘欢

在前篇中简述了跨境法税处理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重要性。通过上篇可知,高净值家庭一般都是人员和资产跨境的家庭,其中关涉的法律和税务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很多高净值家庭的跨境因素在不断变化中,这也就意味着单一架构和手段不足以解决高净值家庭传承的问题。为了解决高净值家庭复杂的传承问题,搭建复合架构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过去几十年的全球化稳定加深,催生了很多跨境家庭,现在和未来国际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的快速变化也将会进一步升级跨境家庭的成员身份和资产的复杂性,而跨境法税处理和复合架构搭建则成为解决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问题的必要手段。



一、家族传承的常用架构


目前常用的解决高净值家庭传承需求的工具和手段有:


1.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原理是通过所有权分离来实现家族传承安排。由设立人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将资产法律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管理,并将家庭成员设置为受益人,以获取家族信托下资产的受益权(衡平所有权)。这是目前我们比较熟知的一种传承架构,而家族信托为大众所知悉且被众多高净值家庭选择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架构主要得益于家族信托可以实现的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税务筹划、慈善计划等功能。


通过上市公司的公开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众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采用了家族信托这种架构来进行财富传承,例如龙湖地产的吴亚军家族信托,阿里巴巴的马云家族信托,小米的雷军家族信托等。


2

私人基金会


私人基金会是大陆法系的产物,目前更多的应用在欧洲一些知名家族企业的传承中。不同于家族信托,私人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在设立程序上不同于信托,私人基金会的设立程序更类似于公司,需要在一个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私人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会基于受益人的利益或某种目的对基金会的资产进行管理。这种架构同样也可以实现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税务筹划、慈善计划等功能。


虽然相对于家族信托,大家对私人基金会架构并不熟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架构被应用的更少。


欧洲很多知名企业均是采用这种架构进行传承,例如荷兰的喜力啤酒,瑞典的宜家家居。


3.

保险


相对于家族信托和私人基金会,保险是最为大众所熟知的架构,但是通常大家更为了解保障类的保险产品,比如重疾险、医疗险等,对于传承类的产品了解更少,传承类的产品以终身寿险和分红储蓄险为主。终身寿险和分红储蓄险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而且兼顾一定的投资功能,不同之处在于,终身寿险有杠杆功能,即可以通过较小的保费根据生命的价值获取一个较高的保额。传承类的保险,通过合理的角色和架构设计同样可以具备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税务筹划等功能。


立足于国际看保险这种架构,虽然目前国内的增额终身寿险、香港的分红储蓄险都只能承载现金资产,但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发行的投资型万能寿险和私募寿险可以承载股权、不动产、证券等非现金类的资产。



二、单一架构的弊端


上述传承架构虽然能解决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传承问题,但是基于架构本身的特点和各国法律的要求,在传承实践中,单一架构暴露出各种弊端。例如:


1.

家族信托


(a) 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要有信托资产、有受益人、有明确的设立信托的意愿,一旦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信托就不能有效设立。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的设立意愿(certain intention)是虚假信托最常见的攻击点,这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普加乔夫五个家族信托被击穿。


(b) 被全球征税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税务机关被认定为当地的纳税实体,需要就信托资产向相应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例如如果设立人/受益人或者信托中的其他角色是美国/加拿大的税务局民,那么这个信托无论设立在哪里,都有可能会被美国/加拿大的税法认定为是当地的纳税实体进而要求在当地进行税务申报或缴纳税款。


2.

私人基金会


(a) 私人基金会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产物,虽然现在很多离岸地区也有了私人基金会的立法,但是相较于信托,私人基金会的立法时间较短,其中泽西岛相关立法于2009年颁布,根西岛相关立法颁布于2012年,开曼群岛的法律颁布于2017年,而且这些法律基本以列支敦士登的相关法律为模板。单纯从立法就可知,成熟的私人基金会在欧洲大陆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基本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例如列支敦士登的官方语言是德语,相较于信托,私人基金会制度和中国高净值家庭的语言壁垒更大。


(b) 大部分中国高净值家庭的海外银行账户开设在新加坡或者香港,这两个法域的家族信托法律和制度非常成熟,各个金融机构对家族信托这种架构也非常熟悉,但是它们没有私人基金会的立法,金融机构对这个架构相对陌生,基于此,私人基金会或者其底层公司在新加坡或者香港开设银行账户的难度远大于家族信托下的底层公司。


3.

保险


不同于家族信托和私人基金会,保险的资产保护功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家族信托和私人基金会的资产保护功能更多的是基于这个架构的本质和特性,但是保险的资产保护功能更多的依赖相应法域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区的省高院均通过工作指引或者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示保单内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和分割。



三、复合架构


单一架构在税务、法律和运行中有各自的弊端,也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实践中为了尽可能的解决高净值家庭的传承问题经常会搭建复合架构,保险金信托就是一种常见的复合架构,比尔盖茨家族的传承架构采用的是信托嵌合基金会的模式。


在实践中,搭建复合架构需要充分了解高净值家庭的现状、未来五年的计划以及诉求,基于高净值家庭的客观情况,结合不同架构的特点和功能、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要求、税务和法律规定搭建不同的传承架构或架构组合。



实践中,每一个家族的传承都有各自的特色,而且可以使用的架构和工具不限于本文所述架构,同时高净值家族的资产状况和人员情况(税务局民身份、婚姻状态等)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在服务高净值家庭时需要通过详尽的KYC和持续跟进,以便能够出具最契合的传承方案,解决高净值家庭的传承需求,也能够随时调整架构,以符合高净值家庭动态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