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数据跨境规则简析
新加坡数据合规体系以经多次修订的《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为基础,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例1及相关合规指引2,同时新加坡作为APEC及RCEP成员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多边协定3。就其中涉及的数据跨境相关重要规定,概括如下:
主体 | |
数据传输方 | 需要事先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数据接收方:(1)受到法律、符合规定的合同、公司规则或其他文件等约束;(2)对传输的个人数据提供至少与PDPA同等的保护。 |
数据接收方 | 数据接收方的定义仅限于直接从新加坡相关实体接受个人数据的主体,且不包括单纯的网络服务及运营方。根据PDPA的要求,数据接收方的保护义务由数据传输方承担。 |
跨境合法性基础 | |
个人同意及视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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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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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公司规则(“BC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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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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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过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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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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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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