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制清单的使用与判断方法——以射频芯片MMIC放大器为例
引言 ///
射频芯片是能够将射频信号和无线电信号波形进行转化,并通过天线谐振发送或接收无线电信号波形的电子元器件。目前射频芯片市场主要由海外巨头控制,国内公司难以独立完成从芯片设计、制造到封装测试的IDM模式,因此往往需要向国外进行产品、技术等物项的采购。然而,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积极采取“实体清单”“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CCL)”等出口管制措施,使得包括射频芯片在内的高度依赖美国产品及技术的产业受到严重影响。本文拟以目前较为流行的射频芯片部件单片微波功率放大器(Monolithic Microwave Integrated Circuit amplifiers,MMIC放大器)为例,简要介绍美国出口管制体系中CCL的运行逻辑,明确在何种情况下需要依据CCL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区别于实体清单对主体进行管制,CCL是对物项(items,不仅限于有形物,还包括软件、技术等等)进行管制的清单,对受CCL管制的物项进行出口、再出口等受管制行为需要向BIS(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申请许可证,因此对依赖美国相关物项的企业而言,判断特定物项是否受到CCL的管制至关重要。一般来说,CCL的使用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判断特定物项是否受CCL管制,一般来说受管制物项会明确列在ECCN标题(Heading)或受控物项列表(List of Items Controlled)1中;
(2)判断特定物项是否满足CCL对特定物项的许可证要求(License Requirements),例如CCL可能仅限制MMIC放大器相关物项向特定国家出口,如果不满足相应的许可证要求,同样不受CCL的管制;
(3)判断是否满足许可证例外(License Exceptions)的适用条件,在满足许可证例外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即便满足许可证要求,也无需向BIS申请许可证。
一、特定物项是否受CCL管制 ///
CCL通过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ECCN,出口管制分类编号)对各种物项进行分类并施加不同的管制措施,每个ECCN的标题和受控物项列表都清晰列明了哪些物项会受到CCL管制,因此,可以通过ECCN在CCL中快速查询特定物项。而要想善用ECCN,需要先了解ECCN的编制规则。ECCN由五位字母或数字组成,表现为3A001、1B118等等。
其中,ECCN第一位是数字,代表物项所属的“行业”领域,共有10个行业受到CCL的管制,并用0-9的数字代表,数字和行业的对应关系如下: 0-核材料、设施设备及其他;1-材料,化学制品,微生物及毒素;2-材料加工;3-电子设计、开发、生产;4-计算机;5-电信和信息安全;6-感应器;7-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8-海洋探测设备与技术;9-推进系统,太空飞行器及相关设备。
ECCN第二位是字母,代表物项的“形态”,共分为5种形态,并用A-E的字母代表,字母和形态的对应关系如下:A-设备、组件和部件;B-试验、检验和生产设备;C-材料;D-软件;E-技术。
ECCN第三到五位对于企业在CCL中寻找物项帮助不大,其中第三位和第四位表示美国使用CCL对相应的物项实行管制的原因,目前美国使用7个数字表示受管制的原因,数字和管制原因的对应关系如下:0-国家安全等;1-导弹技术;2-核不扩散;3-生化武器;5-商务部确定的保证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管制的项目;6-600系列(主要是美国以CCL管制的军需品相关物项);29-反恐、犯罪控制、地区稳定、物资短缺、联合国制裁等。第五位数字则作为顺序数,在前四位均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的ECCN进行区分。
由于在一个ECCN下可能存在多种物项,因此在五位数之后可能还有字母数字对同一ECCN下的物项加以区分,例如3A001.b.2,最后的b和2作为顺序数,没有特定的含义。
同样以MMIC放大器为例,根据用途的不同,MMIC放大器在第一位数字的分类里可以归入第3类“电子设计、开发、生产”或第5类“电信安全”,因此与MMIC放大器相关的ECCN第一位应当是3或5。在判断第二位时,则考虑相关物项的形态,如果是技术则对应E,如果是产品则对应A等等。就MMIC放大器而言,CCL中3A、3E、5E项下均有对应的管制要求,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MMIC放大器相关物项。例如3A001.b.2的管制对象包括满足特定参数要求的MMIC放大器产品等,3E001的管制对象包括与3A001.b.2项下MMIC放大器物项相关的技术,而5E001.d的管制对象包括电信所需且满足特定参数的MMIC放大器相关技术(下文以此技术为例进行探讨,为便于下文讨论,我们将此技术称为“标的技术”)。
同时,为避免出口管制的管辖范围过大以至于影响正常的进出口贸易,CCL往往使用具体的参数对于各物项进行限制,一般而言,只有技术要求较高的物项会受到管制,例如前述5E001.d对标的技术涉及的MMIC放大器的工作频率、部分带宽等技术参数均有要求,未达到相应参数的MMIC放大器技术在CCL项下无需申请许可证(但仍需满足实体清单等其他管制要求)。
二、许可证要求的判断 ///
每个ECCN均有其对应的许可证要求列表(例如下表就是标的技术对应的ECCN 5E001的许可证要求列表),许可证要求列表分为“控制〔Control(s)〕”和“国家列表(Country chart)”两部分,其中“控制”部分说明了该ECCN中哪些物项适用哪些管制原因,而“国家列表”部分则说明了该ECCN下的管制原因具体限制哪些国家。
Reason for Control:NS,SL,AT
Control(s) | Country chart(See Supp. No.1 to part 738) |
NS applies to entire entry | NS Column 1. |
SL applies to "technology"forthe"development"or"production"of equipment,functions or features controlled by 5A001.f.1.or for the"development"or"production"of"software"controlled by ECCN 5D001.a(for 5A001.f.1) | A license is required for all destinations.as specified in § 742.13 of the EAR.Accordingly,a column specific to this control does not appear on the Commerce Country Chart(Supplement No.1 to Part 738 of the EAR). |
Note to SL paragraph: This licensing requirement does not supersede,nor does it implement construe or limit the scope of any criminal statute,including,but not limited to the Omnibus Safe Streets Act of 1968. as amended. | |
AT applies to entire entry | AT Column 1. |
许可证要求列表下的管制原因共有14种,包括:NS(National Security,国家安全)、SL(Surreptitious Listening,秘密监听)、AT(Anti-Terrorism,反恐)、CB(Chemical & Biological Weapons,生化武器)、CC(Crime Control,犯罪控制)、CW(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化学武器公约)、EI(Encryption Items,加密物项)、FC(Firearms Convention,武器公约)、MT(Missile Technology,导弹技术)、NP(Nuclear Nonproliferation,核不扩散)、RS(Regional Stability,地区稳定)、SS(Short Supply,供应短缺)、UN(United Nations Embargo,联合国禁运)、SI(Significant Items,关键物项)。每个ECCN仅适用其中几种管制原因,例如ECCN 5E001仅适用NS(国家安全)、SL(秘密监听)以及AT(反恐)三种管制原因。
而许可证要求列表下的“国家列表”说明了特定管制原因所限制的国家,国家列表共有16列,包括:CB1、CB2、CB3、NP1、NP2、NS1、NS2、MT1、RS1、RS2、FC1、CC1、CC2、CC3、AT1、AT2。如下表所示(下表中划“X” 表示其受该项管制原因的限制),除NP2、FC1、CC2、AT1、AT2以外,其余列均包括中国。
Countries |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 National security | Missile tech | Regional stability | Firearms convention | Crime control | Anti- terrorism | ||||||||
CB1 | CB2 | CB3 | NP1 | NP2 | NS1 | NS2 | MT1 | RS1 | RS2 | FC1 | CC1 | CC2 | CC3 | AT1 | AT2 | |
Chin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时再回到我们的案例,回看ECCN 5E001的许可证要求列表,ECCN 5E001将会受到NS、SL、AT等原因的控制,但根据“控制”部分的具体描述,SL原因仅限制5A001.f.1(对应一种声音或数据的拦截设备)及其对应软件的相关技术,由于标的技术在5E001.d项下,因此对标的技术而言,相关管制原因仅为NS及AT,根据ECCN 5E001的许可证要求列表,对应国家列表NS 1及AT 1,中国属于NS1的国家,但不属于AT1的国家,因此需按照NS1进行许可证的申请。
三、许可证例外的判断 ///
在满足ECCN许可证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申请许可证,但在许可证例外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许可证申请义务,许可证例外包括:Shipments of limited value (LVS,货运金额限制)、Shipments to Country Group B countries (GBS,向B类国家/地区出口)、Technology and software under restriction (TSR,受限技术和软件)、Computers (APP,电脑)、Temporary imports, exports, reexports, and transfers (in-country) (TMP,临时进口、出口、再出口和转让)、License Exception Servicing and replacement of parts and equipment (RPL,维修和更换零件和设备)、Government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inspections under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Space Station (GOV,政府、国际组织、化武条约国际监察员及国际空间站)、Gift parcels and humanitarian donations (GFT,赠礼和人道主义捐赠)、Technology and software - unrestricted (TSU,非受限技术和软件)、Baggage (BAG)、Aircraft, vessels and spacecraft (AVS,飞机、船只和宇宙飞船)、Additional permissive reexports (APR,额外允许的再出口)、Encryption commodities,software, and technology (ENC,加密商品、软件和技术)、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AGR,农业大宗商品)、Consumer Communications Devices (CCD,消费者通讯设备)、License Exception Strategic Trade Authorization (STA,战略贸易授权)、Support for the Cuban People (SCP,支持古巴人民)、Authorized Cybersecurity Exports (ACE,授权网络安全出口)。
每个ECCN都包含了“基于列表的许可证例外”(List Based License Exceptions)部分,并在此部分标明了基于该ECCN适用哪些许可证例外。因此在判断某ECCN中的特定物项能否适用许可证例外时,一方面需要看相关许可证例外自身的适用条件,另一方面需要看每个ECCN对许可证例外的额外适用条件,对此下文将具体举例说明。前述两方面规定往往从物项、国家类别等方面对许可证例外的适用加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在许可证例外语境下所说的“国家类别(Country Group)”与前述许可证要求语境下的“国家列表”有所不同,在许可证例外语境下,各个国家按照美国出口管制措施的严格程度划分为ABCDE五类2,每类又有不同的数字分类,例如A类分为A:1到A:6。在ABCDE五类国家中,美国出口管制的严格程度从A到E依次递增。其中对A类国家的出口管制措施最弱(换言之可以适用的许可证例外最多),A类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对E类国家的出口管制措施最强,E类国家包括古巴、伊朗、叙利亚等。如下图所示,目前中国被划分为D类中的D:1、D:3、D:4、D:5类国家(如下表所示,“X”标示其所属类别)。
Country | [D:1] National Security | [D:2] Nuclear | [D: 3] Chemical & Biological | [D: 4] Missile Technology | [D:5] U.S.Arms Embargoed Countrie |
China (PRC) | × | × | × | × |
• 许可证例外自身的适用条件
如上文所述,每项许可证例外均有其自身的适用条件,以ECCN 5E001在其“基于列表的许可证例外”部分规定适用的许可证例外,即TSR(受限技术和软件)、ACE(授权网络安全出口)及STA(战略贸易授权)为例,前述许可证例外的主要规定如下:
1.TSR例外:
满足TSR例外的情况下可以对技术或软件进行出口和再出口,适用TSR需同时满足的主要条件包括:
(1)相关国家仅受NS管制原因限制;
(2)CCL明确说明可适用TSR例外;
(3)相应软件和技术传输目的地为美国所定义的B类国家(苏丹和乌克兰除外);
(4)软件/技术的接受者出具符合要求的保证。
2.ACE例外:
满足ACE例外的情况下可以对网络安全物项进行出口、再出口(包括视为出口、再出口的情况)及境内转让,适用ACE需同时满足的主要条件包括:
(1)针对不同的目的国设立了不同的规则限制;
(2)仅适用于明确规定的网络安全相关物项(未包含标的技术);
(3)主观方面善意的要求。
3.STA例外:
满足STA例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出口、再出口、境内转让,适用STA需同时满足的主要条件包括:
(1)出口目的地或接受者属于美国所定义的部分A类国家;
(2)满足不同情形下管制原因的不同要求;
(3)满足管制原因(禁止EI、SS、SL、MT、CW管制原因)、监管部门(不得用于国务院,能源部或核管理委员会专项管辖的物项)等方面的禁止性要求;
(4)满足ECCN编号、接受者陈述保证、通知等程序要求等等。
• ECCN对许可证例外适用的额外规定
如上文所述,除每项例外自身的条件限制以外,不同的ECCN对各许可证例外在本ECCN范围内的适用往往进行额外规定,例如ECCN 5E001规定TSR、ACE、STA例外仅能适用于ECCN 5E001中的部分物项,并对国家和用途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其中,标的技术虽然在5E001项下,但并未被列入TSR、ACE等许可证例外的适用范围之中。
综合前述例外的限制条件,由于标的技术在物项方面不满足TSR、ACE的适用条件,在国家类别方面不满足TSR和STA的要求,故而无法适用前述三项许可证例外。
本文以射频芯片相关的ECCN 5E001.d项下的标的技术为例介绍了CCL的使用方法,而实际上CCL仅仅是美国出口管制措施的一个缩影,我们希望以此为切入点帮助企业逐步了解美国出口管制措施,帮助企业更好地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大环境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注解:
1.一般而言,如一个ECCN中物项较少则会直接在标题列明受控物项,如果物项较多则会在标题中进行一定的指引,并在受控物项列表中具体列明受控物项。
2.暂未定义C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