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合规指南(五)——新加坡篇(Part Ⅲ 劳动法律篇)
作者 | 黄馨颐、幸自奇、曾静、郭秀娟、常梦恬、陈璐
跨境出海合规研究院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新加坡凭借稳定的政治环境、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全球认可的国际地位,成为了热门投资地。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千差万别,稍不留意就可能陷入合规困境。为帮助企业顺利出海新加坡,本文将以问答形式,深入解读新加坡投资优势、公司制度、外资限制、主要税制、劳动合规要求、知识产权制度等关键法律制度,为企业出海新加坡筑牢合规根基。
全文共28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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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Ⅲ
劳动法律篇
Q:
新加坡是否要求订立书面雇佣合同?
A:
订立书面雇佣合同并非新加坡法律强制要求,但新加坡法律要求雇主必须在雇员开始工作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雇员签发包含关键雇佣条款的雇佣记录(KETs),开始雇佣时间早于2016年4月1日或/和雇佣时间少于14天的除外。实务中,为满足该要求并证明送达程序,通常新加坡的雇主会在14天内与雇员签订书面形式的雇佣合同。
Q:
书面雇佣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A:
虽然订立书面雇佣合同并非新加坡法律强制要求,但新加坡人力部(MOM)提倡并建议雇主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同,主要内容通常包括:雇主全名、雇员全名、岗位名称、主要职责和责任、开始雇佣日期、雇佣期限(如果雇员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安排(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休息日)、发薪周期、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固定扣除额、加班费支付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其他薪资构成、休假类型、医疗福利、试用期、通知期、工作地点等。
Q:
如果未依法签发关键雇佣条款雇佣记录(KETs),雇主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A:
若未依法在14天内向雇员签发关键雇佣条款(即KETs)或内容不合法,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雇主可能受到不同金额的新币罚款,也可能引发新加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特别的,该等违法行为可能对雇主为雇员申请工作签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与国内不同的是,该情形下,新加坡雇主的相关负责人理论上还可能将面临监禁等刑事责任。
Q:
新加坡是否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A:
目前新加坡的法律中没有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雇员的工资可以由雇员和雇主按照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约定。此外,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工资条明细。
Q:
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多少?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A:
在新加坡,工作时间、加班和休息的规定并不强制适用于所有雇员。根据《雇佣法令》第IV部分的规定,适用工作时间、加班和休息休假强制规定的特殊雇员(即Part IV EA Employees)包括:
1. 月基本工资不超过为 4,500新元的体力劳动者,如清洁工、建筑工人、机器操作员和装配工、金属和机械工人、火车、公共汽车、卡车和货车司机等;
2. 月基本工资不超过 2600 新元且受《雇佣法》覆盖的非体力劳动者,例如普通文员、接待员等。
新加坡雇主通常不得要求雇员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如果工作性质需要连续工作长达8小时及以上,则必须提供至少45分钟的用餐休息时间,但通常每天最长不超过12小时(包括加班时间),每周最少休息1天。
通常情况下,雇主与雇员约定具体的常规工作时间。对于从事一般工作的雇员,新加坡人力部(MOM)提倡并建议的时间安排如下:每周工作5天以内的,每天最多工作9小时或每周最多44小时;每周工作5天以上的: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或每周最多44小时。如果雇员的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特殊且不常见的,通常应取得雇员的书面同意。
雇员加班的,雇主有义务支付加班费,在不同时间加班、雇主是否安排雇员加班、连续加班的具体时长等,均影响加班费支付的标准。雇主支付加班费的,必须在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的14天内支付。
Q:
新加坡的雇员可以享有哪些假期?
A:
新加坡的劳动法规赋予了雇员丰富的假期权利,从类型上来说,新加坡雇员的假期权利种类与国内并没有明显区别,其某些假期的长短往往与雇员工作期限有关。新加坡雇员的主要假期权利如下:
公共假期 | 新加坡每年有11天的公共假期,包括元旦、农历新年、耶稣受难日、劳动节、开斋节、卫塞节、朝圣日、国庆节、排灯节以及圣诞。1 |
年假 | 受《雇佣法令》保护的雇员若已经为雇主工作了至少三个月则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不论是否仍在试用期内)。雇员的年假天数与为雇主的工作时长有关,雇员入职第一年享有至少7天年假,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在工作满八年后享有最长14天的带薪年假。2 |
病假 | 受《雇佣法令》保护的雇员享有病假权利,服务期限满三个月后才有资格享有病假,病假期限于雇员的服务期限长短以及是否住院挂钩。如果雇员服务期限满六个月的,雇员有权享有带薪门诊病假最多14 天,带薪住院假最多60天。3 |
产假和陪产假 |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根据本人情况的不同,新加坡女雇员有权享有12-16周的陪产假,新加坡男雇员有权享有2周-4周的陪产假。4 |
Q:
关于雇主和雇员终结雇佣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A:
与国内类似,新加坡雇主和雇员终结雇佣关系的形式包括雇员提出终结雇佣关系、雇主提出终结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因自然原因终结(如:合同到期、雇员死亡等等)、协商终结雇佣关系。
在如下情形下,雇员可以提出终结雇佣关系:(1)辞职;(2)雇主有违约行为,如未依法支付工资;(3)退休,雇员在退休前,可主动向雇主提出终结雇佣关系。其中,第(1)种情形下,雇员应履行提前通知程序或者向雇主支付代通知金。
在如下情形下,雇主可以提出终结雇佣关系:(1)雇员未通过试用期;(2)雇员违反雇佣合同约定;(3)雇员有不当行为;(4)雇员的雇佣关系转移至其他雇主;(5)雇员退休。其中,第(4)、(5)种情形下,雇主应履行提前通知程序或者向雇员支付代通知金;第(2)、(3)种情形下,雇主可立即终结雇佣关系。
上述雇主和雇员应履行提前通知程序的情形下,提前通知期的具体时间要求,根据雇佣合同约定执行,如无相关约定,根据法定提前通知期执行,法定最短通知期的规定如下:
受雇时长 | 通知期限 |
受雇不足26周 | 至少提前1天 |
受雇26周以上,2年以内 | 至少提前1周 |
受雇2年以上,5年以内 | 至少提前2周 |
受雇五年以上 | 至少提前4周 |
Q:
新加坡关于裁员的主要规定和要求是什么?
A: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如果雇主的雇员总人数超过10人的,裁员情形下需要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新加坡人力部(MOM)通报。此外,雇主仅有法定义务向在公司工作超过两年的雇员支付裁员补偿。
Q:
雇主是否可以对雇员进行竞业限制?
A:
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新加坡雇主与雇员达成竞业限制约定。但是,实务中,须经新加坡法院审查并认定有效,方可具有可执行性。通常情况下,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竞业限制约定才会被新加坡法院认定为有效:
1. 该等竞业限制约定是为保护雇主的合法利益而达成;
2. 该等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超过必要且合理的范围,重点包括竞业限制期限、业务领域及低于范围的审查;
3. 该等竞业限制的约定与保护公众利益不违背。实务中,通常由雇员举证证明竞业限制约定不利于保护公众利益。
如果新加坡法院认定竞业限制约定是合理且可执行的,在前雇员违反了该等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雇主可以通过申请禁令的方式制止前雇员的违约行为,此外,雇主还可以起诉前雇员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注解
[1]
https://www.mom.gov.sg/
[2]
《雇佣法案》(Employment Act 1968): 88A
[3]
《Employment Act 1968》89条
[4]
https://www.mom.gov.sg/
文章作者
YENLEX






感谢实习生李秀振对本文资料整理及编写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