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合规指南(五)——新加坡篇(Part I公司设立篇)
作者 | 黄馨颐、幸自奇、曾静、陈璐
跨境出海合规研究院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新加坡凭借稳定的政治环境、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全球认可的国际地位,成为了热门投资地。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千差万别,稍不留意就可能陷入合规困境。为帮助企业顺利出海新加坡,本文将以问答形式,深入解读新加坡投资优势、公司制度、外资限制、主要税制、劳动合规要求、知识产权制度等关键法律制度,为企业出海新加坡筑牢合规根基。
全文共44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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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Ⅰ
公司设立篇
Q:
为什么要选择投资新加坡,新加坡的营商环境怎么样?
A:
新加坡是公认的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国家之一,其投资优势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稳定,法律体系完善:新加坡政府持续在优化政策法规,减少投资壁垒,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新加坡是东南亚唯一一个发达国家,因此如果需要在东南亚拓展业务,新加坡在法律制度保障上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
2. 战略位置优越:新加坡位于东南亚中心,临近中国、日本等经济大国和印尼等新兴市场,其国际机场连接 330 多个城市,海港有 200 多条航线,可辐射至全球众多地区,便于企业拓展亚洲及国际市场。
3. 市场开放自由:新加坡是国际金融中心,对外汇没有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动,约有1000家金融机构聚集于此,能为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便于企业融资和资金运作。
4. 税制优势:新加坡税率较低,企业税最高为17%,还有各项免税优惠和政府补助,符合实质经营条件可免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较低。此外,新加坡与62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如之前我们公众号文章《》中讨论的中间层架构,从税筹的角度考虑,经常设立新加坡公司作为中间层公司。
5. 注册流程简便:公司注册程序简单且快速,完全数字化,无需复杂的文书工作或公司官员到总部面谈,通常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注册。
6. 人才资源丰富:新加坡拥有高素质的本地劳动力,且政府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在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有大量专业人才,能满足企业不同的用人需求。
7. 基础设施完善:拥有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包括商业建筑、互联网设施、机场、公路系统等,为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8. 受西方主流国家认可: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2024年6月18日发布的涵盖67个经济体的《2024年全球竞争力年报》,显示新加坡超越瑞士和丹麦等国,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包括谷歌、苹果、华为、阿里巴巴在内的众多世界领先的企业均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或区域总部。近年来希望拥抱欧美市场、去国产标签的从中国走出去的企业,例如SheIn等,也将总部和运营主体公司设立在新加坡。
总而言之,新加坡的营商环境在全球范围内备受认可,其极佳的投资优势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外资流入。
Q:
我想在新加坡申请注册企业,首先我应该考虑什么问题?
A:
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进行投资的形式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其中直接投资包括设立新的法人实体、对现有法人实体进行出资或收购、与其他当地或外国投资者设立合资合同等。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1
若想在新加坡直接投资设立新的法人实体,首先应该考虑选择何种业务结构。目前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2、3:
实体种类 | 定义 |
私人有限公司 | 新加坡最常见的公司形式。它是独立法人,股东责任限于其出资额。适合中小企业和外资公司,要求至少 1 名股东、1 名本地董事、1 名公司秘书和 1 个本地注册地址。4 |
公共有限公司 | 可公开募股,股东责任限于其出资额,适合大型企业。要求至少 1 名股东、1 名本地董事、1 名公司秘书和 1 个本地注册地址。 |
独资企业 | 由个人经营,无独立法人资格,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只有新加坡公民或永居者才能注册。 |
合伙企业 | 新由 2 至 20 名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要求至少 2 名合伙人,无独立法人资格。 |
有限合伙企业(LP) | 一种独特的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它结合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特点。普通合伙人管理业务并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充当被动投资者,其责任仅限于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要求至少 2 名合伙人。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 新加坡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是一种合伙企业结构,融合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要素。它为合伙人提供了合伙安排的灵活性,同时提供了有限责任的好处,类似于公司的好处。LLP 是会计师、律师和建筑师等专业实践的理想选择。要求至少 2 名合伙人。 |
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VCC)5 | 可变资本公司(VCC)是新加坡金管局和ACRA于2020年新设的法人实体形式,它可用于建立一个可以管理一个或多个集体投资计划(CIS)的法人团体。可变资本公司能够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假设其业务由新加坡管控),也可以加入新加坡的租税协定,其有助于投资者履行其纳税义务。 |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负债由其母公司承担。同时,必须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为授权代表。 |
代表处 |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临时机构。然而,代表处可从事的活动仅限于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不能从事商业活动。 |
商业信托(BT) | 商业信托是以信托结构形式设立的企业。商业信托不是法律实体,而是基于信托契约建立的。 |
Q:
成功注册公司之后,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我需要了解的新加坡公司治理制度有哪些?
A: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主要在《COMPANIES ACT 1967》(2020 REVISED EDITION)中详细规定,以下表格为关于私人有限公司的核心内容:
事项 | 具体规定 |
类别性股份和多倍表决权制度 | 新加坡公司法认可类别性股份和多倍表决权制度。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只要该权力在公司章程中有所规定。每类股份可以有不同的股东权利,如某些股份可被赋予无表决权、双倍表决权,甚至一股享有 5 票、10 票乃至 100 票的表决权。并且,2014 年新加坡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后,取消了一股一票的限制,允许公众公司发行多倍表决权股或无表决权股,以赋予公司更大的融资灵活性。 |
股东会召开要求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75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必须在注册成立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召开首届年度股东大会,之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应每个日历年召开一次,且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5 个月。允许私人公司不用开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在私人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拥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通过了诸如此类的决议。 |
股东会法定人数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作规定的话,应至少2名公司成员亲自出席,构成法定人数。 |
董事会法定人数 | 新加坡《公司法》未对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作出明确统一规定,但通常公司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般情况下,达到简单多数董事出席即构成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以便进行有效的决策。 |
公司日常管理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157A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的业务由董事管理,或在董事的指导或监督下进行管理,除了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由董事行使。这从立法层面确立了董事会在公司运营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拥有广泛的权力,可独立决策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诸多事务。 特别说明,新加坡董事通常遵循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但具体情况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 权力:除《公司法》第157A条第1款规定的以外,157A条第2款还规定了董事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利,但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任何权利除外。 义务:①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56条的规定,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交易或拟议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②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5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始终诚实行事,并尽合理勤勉的义务且不得不当利用因职权获得的信息谋取利益。 ③董事补偿金: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68和169条的规定,非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向董事支付酬金或因董事的离职支付补偿。 |
股东会的权利 | 新加坡《公司法》并未明确列明股东会的各项权利,且新加坡公司架构中的权力是董事会。股东会若想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保留权利,应提前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6A条的规定,章程条文修订的条件如下: ①以超过75%的特定多数通过的决议(本法对特别决议要求的最低多数); ②或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 |
Q:
我想在新加披投资,新加坡有没有针对外资投资的准入限制?主要分布在哪几个行业?
A:
新加坡对外资准入政策宽松,除国防相关行业及个别特殊行业外,对外资的运作基本没有限制。但是新加坡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准入通常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或者需要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以下选取了几种被新加坡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准入行业:
限制领域 | 限制性规定 |
广播业 | 根据《广播法令》,未经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授予广播执照,任何人不得在或从新加坡提供任何受许可的广播服务。但是,除非IMDA另行批准,禁止外方持有或控制公司或其控股公司49%或以上的股权或表决权。并且,广播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至少一半的董事必须是新加坡公民。 |
报业和印刷业 | 在《报业和印刷法令》下,仅有报业公司方可在新加坡出版报刊。在每个报业公司中,所有董事均为新加坡公民,且有2个类别的股份,分别为管理股和普通股,管理股只能发行或转让给新加坡公民或经部长书面批准的公司。 |
法律服务 | 外国律师事务所到新加坡设立分所,可向法律服务监管局申请设立外国法律执业机构(FLP),提供外国法和国际法领域的法律服务,但除了在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境下,不得从事新加坡法律业务。为了能够从事与新加坡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外国法律执业机构需要获得合格外国法律执业机构(QFLP)许可证,或者需要与一家新加坡法律执业机构(SLP)建立联营律师事务所或正式法律联盟。 |
除此之外,新加坡还对住宅房地产、金融服务、公共会计服务等领域准入作了限制性规定。6
Q:
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力度,在新加坡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A:
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力度,新加坡也于2024年1月9日在新加坡国会通过了《重大投资审查法案》,该法案及其相关附属立法《2024 年重大投资审查条例》和《2024 年重大投资审查(审查委员会)规则》于2024年3月28日生效。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长出于国家安全利益考虑(目前未明确界定“国家安全利益”相关行业),可将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开展业务或提供商品服务的实体列为指定实体。部长需提前通知相关实体,并给予至少 14 天时间提交书面陈述,指定信息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若投资涉及新加坡“指定实体”,当取得指定实体 12%、25% 或者 50% 的权益,或成为指定实体的间接控制人等情况时,必须在交割前获得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明确书面批准。如果相关交易被认定违反新加坡国家安全利益,贸易和工业部长有权在交易后两年内对该交易进行审查,可采取责成转让股权权益等矫正权力。这使得中国企业在新加坡的投资面临更大的风险,即使投资交易已经完成,也可能因被认定存在国家安全问题而被迫终止或调整,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不过,该法案也并非完全限制中国企业投资。新加坡政府强调保持亲商环境,该法案主要针对个别实体,而非整个行业。对于不涉及指定实体或国家安全利益的投资,中国企业仍可按照新加坡以往的投资政策和流程进行。7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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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ciodpa.org.cn/
[2]
https://www.acra.gov.sg/how-to-guides/before-you-start/choosing-a-business-structure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新加坡 (2023年版)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xinjiapo.pdf
[4]
https://www.acra.gov.sg/how-to-guides/setting-up-a-local-company/determining-the-company-type
[5]
https://www.sabaralaw.com.sg/content/dam/assets/sx/Documents/tax/sx-tax-a-legal-overview-of-the-singapore-variable-capital-company-chinese-version.pdf
[6]
https://www.pinsentmasons.com/en-gb/out-law/guides/singapores-foreign-investment-regime
[7]
https://www.allenandgledhill.com/perspectives/articles/27725/sgkh-significant-investments-review-act-2024-regulating-significant-investments-in-entities-critical-to-s-national-security-interests-including-calling-in-powers-in-force-from-28-mar2024
文章作者
YENLEX






感谢实习生李秀振对本文资料整理及编写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