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综合解决方案——跨境法税处理和复合架构搭建(上)
作者 | 刘欢
2024年4月3日福布斯公布了《2024年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2024年全球亿万富豪榜单共有2781名富豪,比去年增长141人,其中美国813人,其次是中国(包含中国香港地区)473人,印度200人。在排名前十的榜单富豪中,年纪最小的是Google的拉里·佩奇(51岁),年纪最大的是巴菲特(93岁),中国财富榜前十名的富豪,年纪最小的是张一鸣(41岁),年纪最大的是李兆基(96岁),从排行榜的富豪年龄可以看出财富传承已经成为一个接下来十几年的全球课题。
全文共1800字
阅读时间约6分钟
过去几十年的全球化稳定加深,催生了很多跨境家庭,现在和未来国际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的快速变化也将会进一步升级跨境家庭的成员身份和资产的复杂性,而跨境法税处理和复合架构搭建则成为解决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问题的必要手段。
传承的跨境法税
在过去全球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全球富豪的生意和资产遍布全球,而且大部分高净值人士自身和家庭成员拥有跨境身份,资产的地域、种类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会不断变化,因此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是一个复杂、系统而且动态的课题,这意味着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跨境法税的专业知识。
01
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
财富传承规划的原点是现有财富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税务居民身份。各个国家税法中对税务居民的认定方式各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认定标准:
(a) 以国籍论。典型代表是美国,持有美国国籍的人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在美国,均是美国税务居民。
(b) 以住所论。典型代表是中国,持有中国户籍即视为在中国有住所,即持有中国户籍的人是中国税务居民。
(c) 以永久居民权论。典型代表是美国,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一般符合绿卡测试的人即为美国税务居民。
(d) 以居住时间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认定每一个税务年度在该国家居住超过一定期限的人为该国家的税务居民。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居住期限的要求是满183天,例如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有的国家根据最近几年综合计算的天数确认,例如美国,同时满足31天和183天测试的人被视为美国税务局民。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标准,通常各个国家和地区会有多个标准以认定该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居民,而随着过去多年全球化不断深入,很多高净值人士会同时满足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居民标准。
02
不同法域的婚姻关系
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制度非常多样,除了一夫一妻,一夫多妻这种区别之外,达成婚姻的形式要件也各有不同,常见的有婚姻登记制度,且一般是多数国家和地区最主要的婚姻形式要件。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会存在一些其他可以组建婚姻或者类似婚姻关系的方式,例如common law partner、合约婚姻等。
03
不同法域的继承制度
和婚姻制度相同,不同的法域的继承制度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遗嘱自由,可以通过遗嘱灵活分配自己的全部资产,例如美国;有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特留份制度即全部或部分资产不能由被继承人自由分配或处分,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分配,例如法国。
04
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
通过上述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可以看出,即使全家人都持有中国护照,也不一定仅是中国税务居民,同样也不一定适用中国的婚姻和继承法律。我们国家有专门规范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法律,即201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其中有一些关于婚姻和继承的约定,例如:
●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第三十二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当然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约定涉外民事关系的适用法。
由于移民、跨境投资/经商、异国工作、留学等涉及跨境生活的家庭比比皆是,一个家庭的不同成员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段适用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些都意味着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的解决之道必然需要处理跨境法税问题。
受限于篇幅,本文将在下篇:财富传承综合解决方案——跨境法税处理和复合架构搭建(下)中,分析复合架构搭建在解决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