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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理助力某大型国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成功改判

近日,由盈理代理的某大型国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中当事人需对第一被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当事人在本所律师的帮助下,免于遭受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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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当事人是一家拥有工程施工、设计等资质的大型企业,中标新疆某工程项目。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当事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施工单位因与农民工产生结算纠纷,实际施工人将施工单位和当事人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未付工程款的支付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分包合同行为”属于转包,而施工单位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判定当事人和施工单位对剩余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后,本所律师第一时间分析法官的裁判思路、研究案情、寻找突破,积极组织材料协助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本所律师的观点,判定当事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由盈理争议解决团队的刘洋律师作为代理人,从当事人、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分包的合法性及承担连带责任并无法律依据等方面着手,充分论证了当事人各项诉讼请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诉讼服务。